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配饰艺术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为确保配饰艺术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有序运行和良好发展,根据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配饰艺术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理事会的组成机构,由从事珠宝首饰、箱包鞋帽等配饰设计工作的个人会员组成;
2、委员会设置或撤销合并由本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并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二、委员会职责
1、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开展活动;
2、组织安排本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委员交流、专业评选活动;
3、制定或参与制定本委员会范围内的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4、推选本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会员代表、理事及常务理事候选人;
5、依照协会委员会分工服务会员、发展会员、收取会费。
三、委员会组成
1、委员会由会员、委员、执行委员、主任委员组成,委员及以上任期与本会理事会相同;
2、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是本委员会的决策机构,委员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召开或有紧急情况时由执行委员会决策;
3、委员会设置总干事,负责日常工作;
4、委员会委员由本会秘书处提请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并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执行委员、主任委员由委员推选,总干事(副总干事)由本会秘书处提请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四、委员资格
1、本会个人会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意识;
4、按时交纳会费并积极参与本委员会活动;
5、配饰委员会委员、执行委员和主任委员应具有中国时尚大奖新锐配饰设计师等奖项称号,或具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
五、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拥有委员会和本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以委员身份参与本会组织的专业交流或其它社会公共活动;
3、参与本委员会职业标准、行业规范研究制定和专业评选工作;
4、按时交纳会费并积极参与本会和本委员会专业活动;
5、维护本会和委员会社会形象及合法利益;
6、履行本会章程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会员义务和职责。
六、财务管理
1、委员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独自承担财产责任,不单独开设银行帐户,财务统一由协会管理。
2、未经协会同意,私下违规活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欠债务或造成的损失,由主要负责人承担。
本管理办法是《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由本会秘书处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