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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工作委员会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学术工作委员会是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以下称“本会”)理事会的组成机构;


2、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学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称“学术委员会”)设置或撤并由本会理事会审议决定;


3、本管理办法是《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本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学术工作委员会设置


1、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本会设立学术工作委员会;


2、学术委员会由从事高等时装设计教育工作的个人会员组成。


三、学术工作委员会职责


1、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开展活动;


2、组织安排本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委员交流、专业评选活动;


3、制定或参与制定本委员会范围内的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4、推选本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会员代表、理事及常务理事候选人;


5、依照协会委员会分工服务会员、发展会员、收取会费。


四、学术工作委员会组成


1、学术工作委员会由会员、委员、执行委员、主任委员、专家委员和总干事、副总干事组成,委员、执行委员、主任委员、专家委员任期与本会理事会相同;


2、学术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是本委员会的决策机构,总干事、副总干事负责学术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3、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委员推选,执行委员、委员由本会秘书处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并经本委员会表决通过。曾担任本会兼职副主席或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但目前不再担任上述职务的资深专家,经本人意愿及主席会议审议可作为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总干事、副总干事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秘书处从专职工作人员中考核聘任。


五、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资格


1、本会个人会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意识;


4、按时交纳会费并积极参与本委员会活动;


5、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


六、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拥有本委员会和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以委员身份参与本会组织的专业交流或其它社会公共活动;


3、参与本委员会职业标准、行业规范的研究制定和专业评选工作;


4、申请以本委员会或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名义举办作品发布会;


5、维护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和本委员会社会形象及合法利益;


6、履行本会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会员义务和学术工作委员会职责。


七、财务管理


1、学术工作委员会是本会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独自承担财产责任,不单独开设银行帐户,财务统一由协会管理;


2、未经协会同意,私下违规活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欠债务或造成的损失,由主要负责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