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时装模特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时装模特工作委员会是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以下称“本会”)理事会的组成机构;
2、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时装模特工作委员会(以下称“模特委员会”或“本委员会”)设置或撤销合并由本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并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3、本管理办法是《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本委员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职业时装模特工作委员会设置
1、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本会设立职业时装模特工作委员会;
2、模特委员会由从事模特经纪、教育及培训、演出制作、化妆造型等优秀专业机构组成。
三、职业时装模特工作委员会职责
1、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开展活动;
2、组织安排本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委员交流、专业评选活动;
3、制定或参与制定本委员会范围内的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4、维护模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5、开展国内外模特业界的交流与合作,承办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举办的模特赛事;
6、推选本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会员代表、理事及常务理事候选人;
7、依照协会委员会分工服务会员、发展会员、收取会费。
四、模特委员会组成
1、本委员会由委员、执行委员、主任委员、荣誉委员组成,任期与本会理事会相同;
2、模特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主任委员会是本委员会的决策机构;
3、本委员会设置总干事,主持本委员会日常工作,重大事项由总干事提请主任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研究决定;
4、委员、执行委员、主任委员由相应单位推选的代表担任, 委员更换由委员单位书面申请并报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备案;
5、模特委员会执行委员、主任委员由委员单位自荐,委员由本会秘书处提请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确认,总干事由本会秘书处提请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6、荣誉委员由秘书处从中国时尚大奖年度最佳职业时装模特和为模特及时尚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业界知名人士中提名推选。
五、委员、荣誉委员资格
1、本会单位会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意识;
4、按时交纳会费并积极参与本委员会活动;
5、委员单位推选的负责人、职业模特、模特经纪人、模特导师、时尚编导、化妆造型师或时尚业界知名人士。
六、模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拥有本委员会和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以委员身份参与本会组织的专业交流或其它社会公共活动;
3、具备承办模特专业赛事资格;
4、参与本委员会职业标准、行业规范研究制定和专业评选工作;
5、按时交纳会费并积极参与本会和本委员会专业活动;
6、维护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和本委员会社会形象及合法利益;
7、履行本会章程及本条例规定的会员义务和专业委员会职责。
七、财务管理
1、职业时装模特工作委员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独自承担财产责任,不单独开设银行帐户,财务统一由协会管理。
2、未经协会同意,私下违规活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欠债务或造成的损失,由主要负责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