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组织与执行
第四条 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组委会负责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的组织实施,组委会设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第五条 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理事会是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的议事机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合作机构和发布单位共同组成,设名誉主席、主席团主席和理事单位。
第六条 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主席团主席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合作机构的领导人担任,主席团主席代表理事会出席开幕式、颁奖典礼和有关新闻发布会等重要活动。
第七条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和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组委会主席会议负责审议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组织方案,并邀请有关知名人士担任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名誉主席。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组委会公告,中外时装院校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并举办毕业生作品发布须提前向组委会申报登记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组委会审核确认并签发正式邀请函后方可纳入官方发布日程。
第九条 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参加院校发布的毕业生作品必须是原创设计,不得抄袭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条 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发布作品(包括产品和设计)著作权属于学生或发布院校,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组委会拥有新闻宣传和项目推广使用权。
第十一条 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发布院校和采访媒体要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维护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社会形象和合法权益。
第四章 奖项与评选
第十二条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组织举办中国时装设计新人奖评选活动,并向获奖院校、教师和学生颁发中国时装设计育人奖、中国时装设计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中国时装设计新人奖等年度奖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组委会审议修改。
第十四条 中国国际大学生时装周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指定专业机构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