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尚大奖
年度最佳职业时装模特评选细则
为了做好中国时尚大奖评选组织工作,根据历年评选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对《年度中国最佳职业时装模特参评条件及评选办法》予以补充和细化,从2014年度评选时开始执行。
一、参评资格
1、职业模特或模特专业在校生;
2、无违法记录、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记录;
3、无违约、毁约或其它违反经纪合约的行为记录;
4、能提供有效的模特经纪合约;
5、能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从申报参评当月上推17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完税证明期间的累计纳税额;
6、能提供至少两季中国国际时装周参演场次的完整记录;
7、上述六项须同时具备方可申报参评,其中完税额和演出场次将作为参评必备依据,列入三轮选票的参考资料。
二、评选细则
1、模特委员会投票阶段
1)模特参评资料由模特委员会汇总审核后进行首轮投票;
2)选票资料侧重上年10月和本年3月中国国际时装周参演品牌、两季累计场次排序、年度纳税额排序(不显示纳税额)、曾获模特行业最高奖项、以及姓名、身材数据等;
3)成员单位有权对名单中的“问题模特”提出书面反对意见;
4)模特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问题模特”及选送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与投诉单位进行沟通,达成谅解后由投诉单位撤回意见书。规定时间内未达成谅解的,模特委员会将终止被投诉模特的参评资格,且三年之内不能参评;
5)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违反《成员单位合作公约》或以承诺获奖为诱饵动员模特签约的单位,一经核实,模特委员会将终止其选送参评模特的资格,且三年之内不能选送。
6)首轮投票结束,前20名/30名(男/女)模特资料送交艺术委员会投票。
2、艺术委员会投票阶段
1)艺术委员会投票产生年度最佳职业时装模特候选人男女各10名;
2)选票的参考资料在保留模特委员会投票的所有资料外,增加模特委员会得票数排序(不显示得票数)
3)模特在参评期间出现的严重违约行为被投诉的,一经核实,将终止其参评资格,三年之内不能参评并向模特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通报;
4)模特在参评期间违法或有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一经核实,将永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向模特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通报;对于过往的上述行为,永久取消其参评资格但不再向全体委员单位通报;
5)模特不在评选期间的合约或违约问题不予追究,该模特可继续参评。
3、时装周投票评选阶段
1)由中国国际时装周理事会从年度中国十佳职业时装模特中投票选出年度最佳职业时装模特男女各1名,增加当届媒体代表和时装编导的投票权;
2)选票的参考资料在保留艺术委员会投票的所有资料外,增加艺术委员会得票数排序(不显示得票数),同时增加本年10月中国国际时装周参演品牌、三季累计场次排序;
3)在本投票阶段的时装周期间,如发现模特个人和所属经纪公司有免费演出、以低劣手段拉选票等恶性竞争情况,一经核实,将取消其本届参评资格;
4)参评模特及选送单位应积极维护行业荣誉,支持并参与“中国模特爱心行动”等模特委员会倡议的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参加年度评选的各阶段宣传推广、新闻发布和颁奖典礼活动;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益及上述活动、不参加中国国际时装周次年开幕和闭幕颁奖典礼活动的,模特委员会有权终止问题模特的当届参选资格或获奖后的后续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