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模特委员会
成员单位合作公约
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加强同业自律,提倡有序竞争,促进成员单位之间合作与发展。经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批准,由职业模特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联合提议,职业模特委员会(以下简称“模特委员会”)特制定本公约,由全体成员单位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一、同业自律
1、维护行业声誉,以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从业行为;
2、尊重同业,公平竞争,团结互助,关注社会公益;
3、对签约模特和经纪人在业务及职业道德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模特和经纪人学习相关法规、交流工作经验;
4、不贬低同业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诋毁同业,不采用其它不正当手段与同业竞争。
二、模特经纪
1、维护模特尊严、人身安全和工作待遇等基本权益;
2、不为建立签约代理关系对模特进行误导;
3、维护行业价格,不以明显低于同业价格水平或零费用竞争业务;
4、依法纳税,对签约和代理模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不要求模特出席具有公关性质的私人聚餐及娱乐活动。
三、模特代理
1、代理其他经纪机构或院校模特的工作,应当在其他经纪机构或院校书面确认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2、有意使用其他公司的签约模特,须以书面形式与其他公司确认项目、时间、费用、结算等内容;
3、未经书面许可不使用其他公司的签约模特。
四、模特转约
1、保障模特基本权益,通过开拓业务不断提高模特收入,对合约期内无法保障模特基本生存及增加收入,导致模特提前申请解约,不能以超长合约年限为由恶意扣留模特,保障模特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合法转约;
2、不接收(签约)其他公司合约未到期的模特;
3、有转约意向的模特,需提供与原公司的解约合同,新公司方可接收;
4、接受转约的经纪机构应排除不正当竞争因素,不授意、纵容或协助转约模特和经纪人从事有损于原经纪机构利益的行为;
5、对未与任何公司签约的模特,不予使用。
五、院校模特
1、院校有义务对在校生进行职业模特从业规范教育;
2、鼓励在校生参与行业选拔,签约经纪机构参与市场实践或实习;
3、经纪机构使用在校生应通过校方安排,与校方签署合作协议,依照市场运营方式支付模特合理报酬,依法处理好在校生的个人所得税事宜;
4、不鼓励在校生参与选美比赛及其他不正规模特赛事;
5、不鼓励使用无故退学、休学的模特。
六、外籍模特
1、签约或代理的外籍模特须持有合法签证,在中国境内的居留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2、有义务组织外籍模特面授中国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
3、外籍模特所有境内收入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少儿模特
1、不搞以营利为目的的少儿模特等级考评;
2、不以走秀或评比为由向家长收取培训和食宿行以外的其它费用;
3、做好童模及家长的安全管理,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八、山寨协会
1、对于民政部公布的山寨机构应划清界限;
2、不加入山寨机构,不参与山寨机构组织的任何活动。
九、督导机制
1、成员单位每年年初将签约模特名单提交模特委员会备案;
2、模特委员会不定期在相关网站或以简报形式向成员单位公布名单;
3、模特委员会负责本公约的督促实施和协调服务;
4、对于违约的单位和模特,由签约公司书面报告后,经模特委员会调查核实,通过执委会研究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于警告、通报批评、撤销成员单位资格,以及禁止参加协会相关活动等处罚。
十、附则
1、本公约以修订的方式进行修改,由主执委审议修订;
2、本公约经模特委员会年度大会通过执行;
3、本公约最终解释权归属模特委员会;
4、本公约自2017年7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