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模特委员会条例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模特委员会(以下简称“模特委员会”)是由中国从事模特经纪、教育及培训、演出制作等优秀专业机构组成的专业团体。
一、模特委员会职责
1、制定职业模特专业等级标准;
2、维护模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3、开展国内外模特业界的交流与合作;
4、承办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举办的模特赛事。
二、模特委员会组成
1、模特委员会由委员、执行委员、主任委员、荣誉委员和总干事组成;
2、委员由委员单位推选的负责人和模特代表担任, 委员更换由委员单位书面申请并报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备案;
3、执行委员由执行委员单位推选的委员担任,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单位推选的委员担任,总干事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席办公会议任命;
4、荣誉委员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从中国时尚大奖年度最佳职业时装模特和为模特及时尚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业界知名人士中提名推选;
5、模特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总干事处理,重大事项由总干事提请主任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研究决定;
6、模特委员会的设立、合并或撤销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理事会决定。
三、成员单位
1、经申请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席办公会议批准的优秀专业机构成为模特委员会委员单位,执行委员单位由全体委员从委员单位中推选,主任委员单位由全体委员从执行委员单位中推选;
2、模特委员会委员单位增补、撤销由秘书处依照《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会员条例》,提请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席办公会议批准;
3、模特委员会委员单位有权参与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组织的相关专业活动,并具备承办模特专业赛事资格。
四、委员、荣誉委员条件
1、职业模特、模特经纪人、模特导师、时尚编导或时尚业界知名人士;
2、遵守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章程,履行模特委员会职责;
3、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