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会 条 例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从事模特表演、经纪、培训的公司、学校、社会团体,均可自愿申请加入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以下简称“模特委员会”)。
第二条 模特委员会成员分预备委员单位、委员单位、执行委员单位和主任委员单位,申请加入模特委员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模特委员会条例;
二、在时装模特业界具有一定影响;
三、致力于我国模特及时尚产业的发展与进步;
四、履行委员单位职责。
第三条 模特委员会入会程序:
一、以法人组织为单位递交入会申请书,提供与经营范围相符的机构运营、签约模特等详细情况材料,并附有在当地工商或民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质证书;
二、模特委员会接到申请后,经秘书处审查后批准其为预备委员单位并电话通知,预备期为6-12个月,预备考察阶段可自愿参加模特委员会主办和参与的所有活动;
三、职模委每年将对上一年年度会议后提交入会申请的预备委员单位,在每年7月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入会公示。公示期间如其他成员对公示名单无异议,入会名单将报请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批准及备案;
四、预备委员单位接到模特委员会批准入会通知后,次年1-2月缴纳次年度会费后,由秘书处核发模特委员会委员单位证书。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参与制定职业时装模特专业等级标准,维护时装模特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二、参与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组织的相关专业活动,承办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举办的模特赛事等专业活动;
三、维护协会的名誉,遵守模特委员会条例,按时交纳会费;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费和年审
会费按年度交纳,预备委员单位在递交申请入会文件时首次缴纳,批准入会后同全体委员单位在每年1月1日至2月15日缴纳。会费标准委员单位1000元/年。秘书处每年对委员单位资格进行一次年度审核,年检内容包括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年度运营情况及本年度的专业成就。对入会后不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并不能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将予以通报,限期未补交会费的单位将取消成员单位资格。
第六条 委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模特委员会。自行停业、被依法撤销或不按时交纳会费、不参加模特委员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委员单位退会应交回委员单位证书。
第七条 委员单位严重违反模特委员会条例及有关规定或损害模特委员会名誉和利益时,模特委员会可劝其退会或对其予以除名。
第八条 委员单位退会一经确认,即失去委员单位资格及模特委员会授予的一切权利。